法律咨询

我起诉开发商,官司胜诉了,申请执行了,但是开发商把其中一栋楼卖了,买楼的第三人欠开发商钱,法院说不能直接执行买楼的第三人,但是给第三人发了个履行债务通知书,第三人未提出异议。现在法院就说第三人承认这笔债务,但是法院不能直接执行第三人,我想向法院申请追加第三人为我的被执行人?可以吗?法院是不是就能直接执行第三人财产了?

房产纠纷
2017-07-31 10:49:51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执行期限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执行方式
      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三、执行监督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及时处理。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
  •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 是可以提出 的。。
  • 一般不可以 。
  •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 可以执行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