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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父亲在同一单位工作。93年房改归个人,母亲纤年三月去世,是我出能买房,2000年父亲将房赠于我名下,父亲一直和我一起生活,两个弟弟和妹妹都在外地上班,2016年拆迁我住楼了,他们把我告上法院,要求平分房产,这合理吗?

房产纠纷
2017-07-19 19:04:5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好,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追问:他们提说物权法解释买房出资应是老人夫妻共同财产,实际我出钱买的,我找到我98年替父亲交款单据,实际98年才房改交款,可我的房屋档案是经济委员会证明我有房产权,他们在外地,也说不要平房,而且是集体宿舍,质量很差,他们在外地住楼还供暖,所以没要,要分母亲那份,父亲有赠于我的证明存在土地局档案中,母亲94年去世,他们要争母亲那份,他们应该得吗,而是16年12月才提出分财产,因现在拆迁了,升值了才起诉我要求要母亲那份,这合理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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