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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期间以正式工的名义工作,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但劳务公司又要求签订了一份三个月内不得离职的补充协议,如需离职需要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信,并经劳务公司同意方可离职,但是我现在想提前离职,还可以拿到工资吗,我应该提前三天,还是一个月提出辞职报告呢,如果管理不同意我该怎么做保护我的法律权益

劳动纠纷
2017-07-21 08:58:2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试用期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书面形式提出辞职,无需经用人单位批准。 建议使用EMS方式快递辞职通知书,并在EMS详情单上注明所寄文件为“解除合同通知书”或“辞职通知书”,并保存好回执。等上30余天,就可以直接去公司人事部门要求办理辞职手续、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结清工资等。如果公司不同意或扣工资,可以到当地的劳动局找劳动监察大队写书面的投诉信。
  •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可以拿工资,可去劳动局投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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