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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7年6月19日在居然之家订购了一件家具,合同上签订的送货时间是6月29日,但是在6月19日当天晚上销售员微信与我沟通告知由于在再次确定库房货物的时候发现没有现货,需要从外地运回,让我再继续等一个月,当时在微信中约定的时间是7月19日能将货物准时送到我的家中。在7月16日上午我在微信上问销售员好久能送货,被告知7月18日一定能送,但是几个小时后销售员又微信告知我需要我在等半个月左右才能送货。由于我的权益被侵犯,所以我于7月18日按照居然之家的合同中的第十条违约责任“1.居然之家承诺“送货安装零延迟”,乙方未按期送货或完成安装,每延迟一天按已付货款的千分之6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15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除返还甲方已付货款外,还须按已付货款的30%赔偿甲方违约金”要求商家不仅退还货款并赔偿30%,但是商家以微信聊天记录中我曾作出的等待一个月为由,坚持认为他们没有超过合同中的15天,不肯做出30%的赔付,这种情况下应该是按照合同中的时间为准还是以微信中的约定为准,我能否获得30%的赔付。

损害赔偿
2017-07-19 10:30:0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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