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护士,在我们当地人民医院上班,医院也没有指明我们是以什么身份上班,因为医院前任院长出事,院长一职空置快两年,知道今天才有院长上任,但是我们医院有五十名左右像我这样的护士在按照合同工的方式上班,但是医院一直不给我们签合同也不对外说招聘,请问这样的用人单位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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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你们上了多久的班了?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建议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如有需要,建议转一对一咨询或来电咨询,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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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法律规定单位有义务与您签订劳动合同,这样如果产生纠纷,您才有维权依据。建议您尽快与单位方面协商补签劳动合同,对方有拖欠工资的情况吗?您考虑进行劳动仲裁吗?详情请来电咨询,或者转一对一与我联系,希望能够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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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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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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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