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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老公在原公司未履行合同支付我老公加班费及各种社会保险,精神上受贬的情况下是否可以不按合同规定提前三十天辞职,我看了劳动法,上面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司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劳动者报酬可随时解除合同,这是否也包括各种法定社会保险?并是否可以这样做呢? 2.由于原公司是以现金支付工资的,工资条是公司用电脑自行打印的,工资条上未写付加班费只是写薪资为****元(这是公司试用期后调升了五百元)我们是否可以查出原公司未付我老公加班费的证据?如果可以如何查证呢? 3.我老公在离职时四月份足月的薪资还未拿到,明天是发工资日,他是否可以去向公司要回这份工资?公司是否可以因他未经批准就离职而拒付工资呢?劳动法中好像规定公司不可克扣劳动者的工资,这方面也包括吗?拿不到如何采取措施以便追回这份工资呢?

劳动纠纷
2006-05-15 20: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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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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