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临时工,上班期间摔跤导致腿断骨,现厂方说我没有跟他们签劳动合同,所以不给予赔偿,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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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应享受工伤待遇。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相应的工伤赔偿,包括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一次性残疾赔偿金、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才有)、停工留薪期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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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你们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只能向当地法院进行诉讼解决了,通过法院的诉讼,才能更好维护你的最大利益,若有不明,欢迎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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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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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走司法途径,具体如何做最有利,请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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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工伤,具体得进一步面谈才能确定。如是工伤可主张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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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