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投资挂靠开发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我只是负责给开发公司管理费,但竣工以后,开发公司以国家法律禁止挂靠,挂靠合同无效的说法卖我所开发的房子,开发公司现在已经起诉到法院,要求收回我所卖的房屋,现在老百姓找到我,应该怎么办,另外法院说我没有权利卖房子,说我挂靠法院不支持,但当时我也不明白这事呀,就签了挂靠合同,难道我自己投资所建的房子就归别人所有了吗,那么你开发公司明知道不允许挂靠为什么还要与我签订挂靠协议,后又以法院不支持我们之间挂靠 协议,把我所建的房子据为己有,那么这种行为开发公司不属于诈骗吗,挂靠费我都如数交给你了,另外合同约定我每卖一户房屋必须经过我所挂靠公司盖章生效,但并没有约定房款交到哪里,但我每卖出一套都是我个人收的现金,我这样做是否合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