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买的房子已经过户,首付已经交给卖方,尾款银行还没有放贷给卖家(因为是公积金贷款,需要我本人去银行签字才能等待放款)。房子交易前就有租客,本来租约今年5.8号就已经到期了,但是租客还想续约租房,租客反应卖家又要去收她们的租金,卖家的理由是尾款还没有收到,应该由他们继续收取。请问这种已经过户但是卖家尾款没有收到的情况,租金是否应该由卖家收取呢?现在卖家催促我去银行签字放款,并同时在继续收租客的租金。我们签约的买卖合同里面没有关于租金的条款,但是注明了收到尾款2日前交房。我对他们继续收取租金的做法感到怀疑,不知道他们该收不该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