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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去被派去进修,未签进修协议,进修费用全自理,但进修期间医院有发工资我,进修后工作没满五年想离职,医院要我赔偿医院损失,请问合理吗?

合同纠纷
2017-06-27 16:10:3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按照您说的,您应该是咨询服务期的相关问题对吗?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因此进修费用您自理是不合理的。另外,关于服务期的期限,请问有过相关约定吗?
  • 您好,请问您当时与单位协商的培训时间是多久呢?如果培训期没到,您要离职确实要进行一定的赔偿,赔偿没有履行的服务期,还可能有违约金就看你们有没有约定,由于不清楚您的具体情况吧,不方便进一步分析指导,发便的话可以来电咨询,帮您详细分析指导一下,维护您的最大利益。
  • 您好, 未签订进修协议为何要求赔偿呢?建议您这边直接来电将具体情况讲清楚,以便给您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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