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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公司拖欠工资申请仲裁,2014年7月23日第一次入职公司12月27日个人原因离职,2015年3月13日再次被聘请回公司,因拖欠工资于2016年8月19日离职,在职期间公司未与我签订过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和医保,离职至今还有工资未结清,请问我现在申请劳动仲裁还在时效内吗?

其它综合
2017-06-25 12:3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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