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我们购买一套二手清水按揭房,未通过房屋中介,买卖双方签订一个协议,协议上写有我们付给房东多少首付,我们开始付按揭时间,以及在我们付按揭款一年以后过户,没有写具体过户时间,协议一式两份!一年以后房东通知我们过户,由于房子按揭未还清,我们资金不够,没能及时办理过户,之后房东要买新房再次通知过户,依然是资金问题没能及时过户,之后我们一直是以房东的名义还房贷(每月按时把还款金额打到房东还款账户上),期间由于银行利率上调,我们不知道就产生了三次少还记录,(银行预留信息是房东的,银行没能及时联系到我们,后来银行找到小区物业联系上我们,才知道有这么回事),2015年按揭款已还清,可以办理过户,房东要求我们赔偿5万元的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