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祖父有六间老屋,有三个儿子但都已去逝,(二爷爷未婚无子),大爷爷在世时把分家的契约已经毁掉了,我爸就因为没有继承到房子和大爷爷的孩子说过多次无果,后果再也没申张过房子的事了。但在九四年大爷爷其中一子,把全部老屋办了房产证写在自已名下。现在父亲去世多年了,我们这里涉及棚户区改造,我是曾孙(老三的孙子),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继承部分老屋吗?如果打官司可能胜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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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要求代位继承。
追问:您好,大爷爷的孩子把老房子的房产证都办了,写得是他的名字,如果起诉他,法律上我还能胜诉吗?期待您回复
追问:您好,再补充一句,就是大爷爷的孩子说父亲在世时已经和父亲说好老房子的事了,而且给了钱。但是就此事,我问过我妈和我姑,她们一致说没有给钱,也没有商量好关于老房子的事。第二点是村里协助办房产证的人,明知老房子是有我家一份的情况(村里邻居皆知),还把房产证都办在那位叔叔名下,是不是也要负相应法律责任呢?先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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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