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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父有六间老屋,有三个儿子但都已去逝,(二爷爷未婚无子),大爷爷在世时把分家的契约已经毁掉了,我爸就因为没有继承到房子和大爷爷的孩子说过多次无果,后果再也没申张过房子的事了。但在九四年大爷爷其中一子,把全部老屋办了房产证写在自已名下。现在父亲去世多年了,我们这里涉及棚户区改造,我是曾孙(老三的孙子),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继承部分老屋吗?如果打官司可能胜诉吗?

继承
2017-06-24 20:2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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