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本人无过错且胜任现有工作,劳动合同为无固定期限,且为工会副主席。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非经营困难裁员)。目前员工拒绝裁员并要求延续劳动合同,
1、如果公司坚持裁员,有何对策?可否主张工资双倍赔偿并要求延续现有劳动合同?
2、如果公司要求调整岗位降低工资,可否以《工会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北京市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单位不得随意变更其工作岗位或者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变更工作岗位或者调动时,应当事先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为由拒绝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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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单位涉嫌非法解除,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承担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或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要求单位承担任意调岗的责任,同时要求单位赔偿应有的经济补偿金,年假及其它加班费等,建议您详述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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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我过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您可以及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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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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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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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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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违法,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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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您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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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