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进入公司,只在第一年签过劳动合同,为期一年,公司后面没有给续签,后来怀孕,于16年12月23日,由医院开病假证明需休假一个月,由于临近预产期,就连同产假一起上报,总共六个月至6月23日,请假条留档,生完孩子的二十多天被告知取消病假,不作数,允许休息时间至5月23日,孩子小,没人帮忙带孩子,一直没回公司报到,至6月21日给领导打电话准备回去上班,第二天,被告知没有岗位,不允许回去,请问我这是被变相辞退吗?哺乳期可以被辞退么?公司这样做是否合理?

劳动纠纷
2017-06-23 23:41:3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