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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卖装修材料的,和一家装修设计有限公司有供货关系,但并未签订合同,都是以该公司业务员,签字确认收货单为依据结账。2015年7月至今该公司拖欠我材料款不给,经多次去公司讨要,和与公司法人(老总),协商,该公司同意给,也写了欠条,但迟迟未兑现承诺,无奈我起诉了该公司,该公司为独资公司,法人占百分100的股权,诉讼未开庭期间该公司变更了法人。目前公司处于停止营业状态,请问如果公司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是否可执行法人财产?另外该公司原法人,之所以选择诉讼期间变更法人是为了逃避债务,目前该公司法人我猜想也是没有资金能力的,我该怎样维护自己利益!

损害赔偿
2017-06-21 16: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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