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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以前是下午三点半放假,现在学校改了是十二点下课,学生下午一起出去洗澡两学生溺水身亡,学校是是否要负法律责任?急求

其它综合
2019-02-20 12:07:5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学生离开了校园之后发生的人身伤害,学校一般不负责任,如果在校园内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学校才有责任。
  •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学校和 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 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 安全事故。”《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四)项规 定,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 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 措施的,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如果没有上述情况出现,学校不承担责任。
  • 人身损害赔偿,指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
    根据人身损害的原因,可以分为一般侵权人身损害、特殊侵权人身损害、产品损害、交通事故损害、医疗损害、环境污染损害、高度危险作业损害、饲养动物损害、工伤损害、物体损害和意外事件损害几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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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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