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亲戚家小孩在全寄宿学校上学,因晚饭后与小孩玩耍,被追逐,绊倒另一个学生的脚上,造成右胳膊关节严重的关节损伤而伤到神经,经过学校的医务室处理后感觉不行后来送到当地县医院,县医院医疗人员无法救治后来转至徐州的一个医院治疗,在此期间,学校为学生提供4000元的住院押金,到学生出院时一共花了5500元其中1500是学生家长负担,医院说过2个月去复检,复检结果是,手腕 和大拇指没有知觉其他四个手指可以活动但不灵活,现在到北京检查医院说要从新做手术,手术费要4万,因家庭情况不好一时拿不出治疗费,打电话和学校领导沟通,学校方表示学生在学校出的这种意外与学校无关,医生说现在是最佳治疗时期,要是现在不治疗3个月之后可能就会定型,从而就捞成肢体残疾。我想恳请对这方面的专家给个指导,我们国家有没有学生在学校出意外这方面的规定,想这种情况学校是不是就没有责任了?如果是这样谁还敢吧自己的孩子交给寄宿制学校啊,求求知道这方面的专家给予指点吧!孩子还术等着呢,先谢谢了在北京因为没有钱做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