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一家国企工作八年,是签定合同的,但该单位从未为我缴纳养老保险以及其他任何待遇,现在单位面临拆迁,我也要离开单位,请问是否能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这些待遇,有相关的法律可以保障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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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劳动局的劳动监察部门是专门负责劳动执法问题的, 凡是没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 职工可以举报到劳动监察,请求用人单位进行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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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可以呢?拿着合同直接找劳动局监察股!如果自己说不清楚,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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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嘛?..我想知道具体的法律依据..
比如根据哪条法律 说明我可以直接去呢。。这样我可以和单位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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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