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房东负责找垫资公司解押并承担期间发生的费用。已与房东和中介签订买卖三方合同,但合同中没有提到哪一方找垫资公司,费用谁出等问题,只明确了该房产目前处于抵押状态,房东需要在几月几号前完成解押。目前,房东已找好垫资公司,银行也通过了我的贷款申请,我与房东的委托授权人,即垫资公司员工(有合法的委托授权书)开设了联名账户,现在,对方要求我先将首付款打入联名账户,然后对方办理解押手续,办理完成后再将这笔存入联名账户的首付款存入监管账户中,办理过户手续。请问这样的流程安全么?因为一是三方合同中写的是对方办理完解押后我直接将钱存入监管账户中再办理后续手续,二是我没有和垫资公司签订任何手续,这样就将钱打入联名账户中是否会有风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