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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向您资询点问题,我于2011年11月28号至2017年5月27号在东莞某日资厂任技术员,厂方于今天上午将我解雇(没赔钱),理由是:不尊守副总经理指示!去年4月份时给我开了两张警告书,到了7月份时又贴公告出来说把之前的所有警告都作废了!从那以后就没有受到警告、记过之类违反厂纪厂规的处罚,请问,厂方的做法是否违反劳动法?如果申请劳动仲裁,厂方应如何赔偿我?

其它综合
2017-05-29 19:2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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