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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今年32岁,2004年9月3日从黑龙江到上海市一家物流公司任调度工作,并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当中规定工作满一年双方如无异议合同将以一年为周期自动延长。2005年11月14日我被上海市同济医院检查出得了结肠癌并于2005年11月14日住院治疗。2005年11月21日医院对我实施了结肠肿瘤切除。2005年12月5日出院,出院后第3天我因化疗产生反应发生肠梗阻于2005年12月8日又住院,2005年12月10日第2次手术。手术拆线后发现刀口感染,2006年1月1日出院后仍需要隔日到医院换药。2006年1月20日公司人事部主管和助理到我的住处通知我,我的岗位公司已经重新招人了。目前公司也没有适合我的工作岗位,公司决定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并一次给我2000块钱和2006年1月份的工资作为补偿,我没有同意,2月20日我与公司人事部主管协商时我希望公司能根据我的实际情况对我给予一些帮助,希望公司能一次给我7000到8000元钱,但公司人事部主管说那是不可能的.并说由于我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已经按自动离职处理了.2006年3月16日我到劳动局申请了纠纷调解.2006年3月22日上海市黄浦区劳动局进行了调解,公司人事部主管说;公司有专职的律师,如果我不同意公司提出的2000远的补偿条件,我将拿不到一分钱,当时调解不成我向黄浦区法院递交了起诉状,黄浦区法院受理并通知我将于2006年4月25日开庭审理. 对于象我这样的打工者,在外地工作充满了无奈,尤其是在生病的时候就更加的困难了.如果遇到公司的老板好一点还算幸运,反之就会更加的悲惨.因为象我这样能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权益的人毕竟还是少数的.

劳动纠纷
2009-05-24 15:23:3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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