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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二手车从业人员,去年12月份客户向我购买一台二手皮卡,此车行驶里程已经超过10万公里。客户自己将车开到修理厂检测满意后交给我5000定金,并写了定金收据,当时我提出完善合同,客户表示他当天下午就来过户提车不用写合同。直到第二天客户才来,提出再次检查车况,后将车开至修理厂再次检查,当时觉得客户比较爽快我让他自己开去,回来后客户称底盘有漏油迹象,不愿意购买该车,要求退还定金(事实上之前检查师傅就有指出漏油问题,表示是小问题,后来开庭客户和师傅一致改口称第一次没看到)。我不同意,后经工商局调节无果,客户明确表示不愿继续旅行交易,我便视其违约将车再次销售。直到2个多月后,今年二月份客户向法院起诉,5月16号法院判决我应退还客户5000定金。理由是双方没有签订购车协议,关于车辆买卖合同具体内容无法查明,无法确认当时车辆情况,导致买卖合同无法履行的过错责任无法认定,由于我已将车辆再次出售,客观上已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我方不同意退还定金的辩解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故我应退还定金。我个人不是很懂法,但是我对法院的判决并不能接受,讲道理,1.客户向我支付定金定购该车,定金作为交易的保证,本身具有法律效力,客户反悔不再履行交易,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二.客户退车理由不成立,客户所定购的二手皮卡行驶里程超过10万公里,本身便存在车辆部件磨损老化,我配合购车者在购车前对车况进行鉴定了解,但并不对车辆无数的零部件提供质保,一切以实际车况为准。客户向我定购该车前,我已将我所掌握车辆信息及整体车况如实相告,并由客户本人指定专业维修厂和专业汽修人员对车辆进行详细检查,客户检查车况在前,支付定金在后,我方并无过错,客户单方面反悔,是违约行为。我想说的是,客户其实退车的原因并不是车况问题,真正的原因是当时去修理厂检测我方没有给修理厂安排茶水(在我们这潜规则)而后修理厂煽了客户耳边风,当然这些在法庭上讲都没用。再此请教各位大神,相关专业的人士,客户退定金理由是否成立?我方不退定金的理由真的不充分,没有法律依据?现在我已经准备上诉,应该从哪些点着手,谢过各位!

房产纠纷
2017-05-23 12: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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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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