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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3月24号和房主签订的合同,交了两万的定金。因为房子要到11月才能过户,所以合同上写11月30日前完成过户。并要求我6月交一部分房款10万元。5月20日卖方说不房子不卖了,这期间房价上涨,错过了合适的买房时间。卖方要求赔偿违约金1.5万终合计3.5万止合同。买房不答应,要求卖方按照合同支付双倍定金4万元。卖方表示先不违约,拖到11月底再违约,请问这段期间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提前过户一次性付款吗?

债权债务
2017-05-22 08:59:0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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