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7年3月21日通过中介买了一套房子,总房款83.5万,已付定金3万(付给了卖方),中介费8350元,贷款代办费2000元(中介),以上款项已付。房子没过5年,我们还要支付一个点的个税。我要贷款买,卖家也有贷款要还(他自己还),所以中介说,我们这边先去银行查询我们是否能贷款,之后卖方再去还款。我们依程序查询完贷款情况,卖方去还款。从预约到真正还款大概经历了半个月,卖方自己觉得整个过程时间太长了,因为他在其他地方又看好了一套房子,房子天天涨价,他急于购买,所以在没去银行办理解压之前就想让我们把首付款约40万打给他,我们提出他可以走绿色通道,当天办完就打给他,他要求我们出绿色通道费用3500元,我们要求付完首付后他要提前交钥匙,结果他很生气说不卖了,中介说卖方说不卖了,也不支付违约金,我们说要起诉他。中介的领导又给卖方打电话了,估计是和他说了一下他要是违约需要支付的费用,结果他说要去他将要买房的售楼处问问,能不能晚些支付房款,结果不了了之,没信了(因为卖方要买的房子不买了,而现在要卖给我们的房子也涨价了)。卖方是2017年5月5日自己去办理的解压,也没通知我们。之后我们让中介催促卖方过户,大概5月12日,卖方说接了个活,没时间来过户,说下周找时间去办理过户,我们5月17日通过中介催促卖方,中介说卖方说5月18日要去北京看活,也没时间过户。
我们通过中介签订的合同没有规定卖方办理完解压之后几日内必须去过户,更没有相应的违约责任,所以卖方在无限期的拖延,我想请问这样的情况我们要怎么处理?中介在其中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我们的宗旨是卖,我们就买,不卖就承担违约金,请问卖方要支付多少违约金给我(我们贷款审批利率是8.5折,目前利率最高做到9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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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未支付价金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约定违约金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有定金的: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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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你好!首先房屋是否交付,如果交付了,一般倾向于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卖方不配合,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履行合同,或是承担违约责任,除双倍返还定金外其他损失如贷款手续费,房价增幅等也一并承担。起诉前必须书面通知卖方,要求合理期限内继续履行合同,否则进入诉讼程序。如需详细咨询,可电话联系。
追问:过户手续还没有办理,还没交付。书面通知是中介通知还是我们通知?我们只有他电话,也不知道他住哪里,怎样才算已书面通知到对方了?
解答:可以以卖方在合同中注明的电话号码发送短信。或由中介提供证明,已通知对方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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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起诉对方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的,具体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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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收集证据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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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收集证据通过法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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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约定违约金,也可以主张违约金。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及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之规定,损失赔偿不是必然要约定的,如合同中未约定损失赔偿,但,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仍应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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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