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和我家左右挨着,两家公用一个院墙(南北方向),邻居家先翻建房屋,当时签的协议说是这个墙不拆,留下来(协议丢失,他家的不知道有没有),但是他家建房时调整房屋方向,导致院墙南面拆了,北面完好,并且他家使用了拆墙后的土地,等于我家南面的院墙就是他家的房屋,北面是老院墙。 现在我想休整一下院子,把剩余的老院墙都拆除,重新磊,但是他家不让,说老院墙是他家的,就是不让拆(具体老院墙归属很难确认)。
问题一:我是否可以拆除剩余的老院墙。
问题二:我是否可以在老院墙的位置上重新磊。
问题三:因为我家要盖南厢房,是否可以贴着他家的墙盖。
问题四:之前他家盖房和我家签的协议政府部门是否会有保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