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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了,没有留下任何遗嘱,他有一套公房,没有买下产权,现在公房的证件在女儿手中。另外他还有两个孩子,和一个继子女。 我想问一下目前根据这种情况这套公房应该由谁来继承,由于房子的证件一直在女儿手中,是否可以视为老人的遗愿由女儿继承。

房产纠纷
2006-04-27 00:16:01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既然没有买下产权,那么不属于遗产,属于产权人所有(公房属于国家),只能继承承租权了。
  • 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后,由同住人协商确定新的承租人,协商不成的由房屋管理部门确定.
  • 如果没有遗嘱,应当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法定继承人均有继承权。
  • 首先,公房租赁权不是遗产,不能继承;至于说由谁继续承租,要根据当地的规定。在上海首先是同住人有承租权,如果有两个以上同住人,由所有的同住人协商;协商不成,由房管部门指定。如果死者生前没有同住人,由在本市有户口的直系亲属来继续承租。
  • 公房无法继承。
  •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老人在公房享有的是使用权不是所有权,故子女无法直接继承其使用权。依照上海市的做法,遇到这种情况先由同住人协商确定由谁来继续承租,协商不成的,由所在地房管部门指定,但其指定承租人也必须是原房屋的同住人之一。
    所以,租赁凭证在谁手中并不是本案的关键,主要是先确定同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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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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