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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15年10月26日受伤,小脚趾粉碎性骨折,在矿上受伤的,没报工伤。16年2月1日我就去上班了,在上班期间脚趾总是痛,4月19日去医院大夫说脚趾没好以经出现吃骨了,我们又去了好几家医院都是这么说,我在7月又做了二次手术,我是不是可以报工伤

交通事故
2017-05-05 21:14:5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1、如果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事故伤害,应当马上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同时,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如果对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如不认定为工伤),还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被认定为工伤后,应拿着工伤认定书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拿到工伤认定书和伤残等级鉴定书之后,就可以到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所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就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追问:我二次手术截去小脚趾了,矿上说报不了工伤,我问问你我可以要求报工伤吗
  • 建议申请工伤认定,但需注意的是可能超过一年的认定期限。但从法律上讲,超过一年的申请期限,并不意味你丧失工伤待遇。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