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骑电瓶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对方机动车停车下人,我们避让不及,撞上了对方车门出了事故,我是电瓶车被带的一方,看不见前方状况,磕坏了三颗牙,现在保守治疗。去交警队划责时交警说我方在机动车道行驶,占30%的责任,对方70%责任。对方说他可以认全责,去保险公司理赔,但是来年的车险会上涨20%,想让我们骑电瓶车的两人均摊,否则按交警的划分算,请问这种要求是否合理?如果划分责任我作为被带的一方是否也需要承担30%的责任?保守治疗需要一个月的观察时间,在办理出院手续的时候需要注意办理什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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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由两个车主来决定,你应该是没有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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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的原则就是按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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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全责对你有利,出院后可以起诉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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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