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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在中山市区买了一套二手房,初期合同交易(成交价)是50万,首付给了10万,已经过户,就差房产证出来抵押放款(贷款40万)了,但是之前去税务局交税时的合同登记的是30万,交税的单子打出来的是房的价格是30万,税费交的是按30万交的税费(前期合同税费买方只负责7000元,后期合同中介写的一切由买方承担,买方实际交的是30万的契税),这样属于违法吗?他现在想把税费补齐,那他补交他自己承担的税费还是双方各自承担?或者全部承担?补交税费后税务局会出20万的房子单据吗?

房产纠纷
2017-04-07 09:30:1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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