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名下有两套住房.婚前父亲去世将他名下的一套住房过到了我名下,婚后.母亲身体不好决定将她名下的另一套住房也说给我个人。我姐弟三人。两个姐姐明确放弃继承所有财产的继承.准备我们三人和母亲共同签署继承协议.并同意把这两套住房卖掉.所得款项为我购买地点合适的住房一套。请问这房子属于我个人财产还是属于我们夫妻间的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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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表示赠予你个人的或是只个人继承的属于你个人财产
追问:这个我们姐仨和母亲共同签署的遗嘱.要有第三者在场签字或进行公证才有效吗..怎样做才能获得法律认可.划归我名下的个人财产。会不会与妻子生活多年以后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了.我是二婚.有一女孩.现任妻子共同生活了将近6年.他无子女无生育能力.我的想法是如果我先于妻子离世.我的孩子作为我个人财产的继承人.我不能给孩子留下罗乱.也不能让现任妻子受到不公的待遇被赶出家门.在我去世之前我会立下遗嘱以保证孩子和现任妻子各方面利益.这就是我来咨询的目的。谢谢张琳律师的简单明了的阐述.也希望您能抽出时间答复我。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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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追问:如果你只把法律规定的条文复制给我让我去理解的话,我理解不了。这些东西去书店我就可以查询.我明确的是。我母亲的遗嘱说得很明确。两所房产有我来继承.不涉及任何人.您并没有正面回答我.而是莫凌两可.我只想问这两套房差变卖以后的钱款再购买的房产是否属于我个人.或属于我的婚内财产..
追问:如果你只把法律规定的条文复制给我让我去理解的话,我理解不了。这些东西去书店我就可以查询.我明确的是。我母亲的遗嘱说得很明确。两所房产有我来继承.不涉及任何人.您并没有正面回答我.而是莫凌两可.我只想问这两套房差变卖以后的钱款再购买的房产是否属于我个人.或属于我的婚内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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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