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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公司人事部门说申请生育津贴就不发工资。合理吗?公司给我上的是深圳险

民事相关
2017-04-02 10:14:27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可通过法律途径劳动维权。第一,用人单位需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应缴纳社保、及时支付工资。如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二,支付双倍工资已一年为限,最多支付十一个月,经济补偿金根据工作年限,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违法辞退双倍补偿。第三,需收集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工作时间、加班时间,可以是劳动合同、工资转账记录、发放明细(需加盖单位印章)、工作服、工作牌、证人证言等证据。第四,通过诉讼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赔偿、以及拖欠的工资,并要求补缴社保。
    如构成工伤,可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要求公司赔偿。第一,申请工伤认定。第二,根据工伤认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明确赔偿标准。第三,根据鉴定等级确定工伤保险待遇数额。第四,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可以热线咨询
  • 你好:根据具体情况 建议先跟人事主管人员协商,协商不成,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拖欠工资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及相关诉讼。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
  • 你好,不合理。。。。。。。。
  • 你好,不合理。..
  • 您好,不合理
  • 你好,生育津 贴和工资不同时享受
  •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发放生育津贴,以保证职工在生育期间获得基本的医疗和生活保障。由于一般的单位是有发产假工资的,所以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是发放到单位的账户上的,再由单位进行发放到个人账户上。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即应视为女职工的产假工资。
  • 您好,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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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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