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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单位已有一年的劳动关系,现在单位以不需要岗位为由预将我辞退,请问这是不是非法解除劳动关系?当初来的时候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请问我能否要求11个月工资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以及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双倍经济补偿?

合同纠纷
2017-04-06 19:31:2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好
    第一: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第二: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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