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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与乙方签订出租土地合同,合同并未注明土地用途和使用年限,现己使用二十四年。合同上仅注明长期使用只许乙方退租不许我方要回。期间还有几年不正常给付租金。当时想要回但乙方已在土地上建厂房并未理会,这两三年又开始付租金。以前为家族企业现在归签合同人乙方之子,我想要回土地有什么可行的办法吗?

房产纠纷
2017-03-27 21:48:0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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