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去年2月份入职一家知名公司(可能算是用工单位),但是合同签的是另一家公司(可能算是用人单位),我们被仍为外包员工(当时不知道是外包,招聘人说,项目初创,保密起见不能签知名公司)。
上周四上班单位人事找我沟通,要解除合同,但是没有补偿金,且下周一就不用上班了。理由是三个月前我跟随另一位领导工作时,有一个员工没入职就使用了。但是这个事情不是我决定的,后来我也同人事讲了。但是那个领导两个月前离职了,现在hr把这个锅甩给我要辞退我。
请问律师,我的权益应该怎么维护?
工作了一年一个多月,应当补偿我多少?
应该哪家公司补偿?
盼复,谢谢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