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某市体育训练基地物资仓库发生一起价值370元的电缆线被盗案件。后经公安机关查明:这一违法行为是该基地职工张某(男,22岁,)实施的。张某不遵守体育训练基地的纪律,经常迟到、早退、脱岗,曾被体育训练基地先后三次处分。公安机关查明上述事实之后,依法作出对张某拘留15天、罚款200元的治安行政处罚裁决,同时责令张某赔偿给体育训练基地所造成的损失。 请问公安机关处罚决定是否正确

劳动纠纷
2017-03-23 21:24:2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第三章第九条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第二款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申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你好,可以行政复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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