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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卖酒商铺上班,老板不同我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了1年零8个月。于2017年2月25日离职,2017年2月11日至2月25日15天工资至今未支付,打电话和老板沟通,老板不接电话回避接触。我有工资期间的工作证,有老板亲笔签名的账目往来,每月银行的工资转账。请问我是否能通过劳动仲裁让其补足未支付的15天工资和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的双倍工资?

劳动纠纷
2017-03-26 15:14:5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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