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两位老师!现在的问题是这个房屋老板坚决要收回门市,万般无奈之下,我准备起诉到法院,找他算损失,然后还他的房子。我现将起诉书附上,请各位老师指点迷津!
民事诉状
原告人:周仁英,性别:女,年龄:41岁,职业:个体户,住址:会东县农业局
被告人:孔祥福,性别:男,年龄:50岁,职业:干部,住址:会东县城建局
请求事项:1、请求法庭判令被告赔偿因其违约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36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库存货物折价40000元。两项合计76000元。3、判令被告支付因诉讼发生的一切费用。
事实和理由:原告租用被告门面一间,租期暂定五年,从2004年3月1日起至2009年3月1日止。并签订了租房协议(附后)。
原告租用被告门市时,此门面因街道中间的一排小平房相隔而为一僻静小巷,生意极其生意清淡。2005年9月此街道中间的建筑物拆除后,此小巷即成了当街大道,原告生意逐渐兴隆,月收入3000多元,净收益1000多元(税务部门核定交纳个人所得税的金额)。至2006年此街道建设完工后,原告生意更是火爆。被告见此想提高房租,一是碍于面子,二是碍于租房时签有协议和口头约定不管今后这个门面前的建筑物拆不拆除都不再增减房租,所以,今年3月24日原告按协议约定向被告交纳2006年4月至9月的房租时,被告向原告提出终止合同,要收回门市自用。
被告的行为很明显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给原告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按剩余租期三年,每月净收益1000元计算,至合同期满三年时间,原告共计损失可得利益36000元。如被告强行收回门市,还将造成原告近40000元的货物不能售出。这些货物理应折价给被告,由被告按货物折价如数支付给原告。以上所述完全是事实,请法院明察。原告在万般无奈之下,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得不求助法律,特起诉到法院。
此致
会东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周仁英
附件:租房协议一份。
二00六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