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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我有一个朋友,工伤复发期间因合同到期被公司终止合同问题?工伤八级。且公司没有给费用治疗,因延误码治疗,现在需手术治疗才行。请问我朋友能获得那些赔偿?可不可以要求精神赔偿?

劳动纠纷
2006-04-11 07:58:0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六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工伤赔偿没有精神损害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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