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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23日,甲向乙借款写了20万元的借条,口头约定借款期限为三个月,每月按2%的利息支付,丙在借条上以保证人签字,在2014年8月23日一年,乙向甲讨债未果。2017年1月把丙起诉到法院,要求丙承担连带责任,丙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问题补充: 借据未约定还款时间,担保约定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请问这种情况担保期间从什么时间算起到什么时间结束。

债权债务
2017-03-01 17:48:5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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