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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去年9月12日到一家公司上班的,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没有和公司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我在今年4月1日向公司递交了辞职申请并于4月2日离开了公司。可是4月6日我回公司领工资时却被扣除了我7天的工资。我想问公司这样做合劳动法吗?像我这样的情况又该怎么办呢?我在此真诚地希望大家给我想想办法。

劳动纠纷
2006-04-10 07:53: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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