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事情是这样的,由于买保险时,业务员并没有未告知附加险是消费险,而且随着年龄段的增加会有所上升,还有就是恰逢更换了手机号,去年8月中旬还像往常一样存入定额保费(8月底扣款),今年过年的时候,有意无意的就打电话查了一下2016年保险是否交了,结果却被告知合同终止了,被告知终止的原因是附加险增加了,余额不足,导致扣款失败,终止的。而在此期间并未收到任何的通知,我就打电话给保险公司,他们提供的解决方案是:主线可以复效,附加险不可以复效了,我们现在才知道附加险是消费险。我不同意,总感觉就算电话更换了,保险公司起码也应该有一个书面通知吧,或者跑保险的人那么多给通知一声不会差10元钱不交的对吧,在没有通知到投保人的情况下,终止了合同。给他们保险公司打电话之前还打得通,现在都打不通了。我该怎么办?
下面是我想的解决方案1.将主险和附加险生效(差的钱我们补上)。2.主险复效,将附加险4年来交的钱退回来,或退还一部分也行。3,主险附加险,我们都不要了将之前交的钱如数退回。
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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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处理,希望我的回答能够为你提供帮助。
追问:如果将事件交给保监局处理怎么样?这个事情我们有责任吗?我们的责任占多少?
追问:如果将事件交给保监局处理怎么样?这个事情我们有责任吗?我们的责任占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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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