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工作15年多,无固定期限合同。现在公司以上年业务指标未完成为由,先提出让我公司内外另寻工作,我在公司内部沟通,无合适或不愿接受。人事部现在提出要协议解除合同。并提出要N 个月赔偿。我特地咨询:
1,公司如果是违法解除,08年前后应该如何区分赔偿?
2,我不同意公司的解除,如何维权?
3,除了协议赔偿外,我是否能提出其他赔偿要求,比如哪些?法律认可的。
4,协议解除对我未来找工作有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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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前部分每工作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足一年部份按一年计算,这里说的月工资按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劳动者的平均工资为基数。08年后部分每工作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足6个月部份支付半个月,超过6个月不足一年部份按一年计算,这里说的月工资按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劳动者的平均工资为基数,若平均工资高于当地社平工资3倍,只以社平工资3倍为基数。 如果是违法解除合同,按前述补偿金的双倍计算赔偿金。
2、申请仲裁。
3、看具体情况,可能有,如代通知金、年休假补偿等。
4、一般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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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