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过辞职报告后还能享受公司春节员工福利吗?我是某五星酒店客房服务员,于2017年1月3号写的辞职报告,(注写报告1个月后才可从离职)酒店于2017年1月20日发春节福利,300元超市购物卡,其中工会1百元,酒店2百元,因为家离的比较远,1月21日我就回家了,发卡后第三天也就是1月23号客房办公室给我打电话说给我发错了,让我退酒店的2百元,不退的话就从工资里扣,直到2月3号客房经理找我谈话说我拿这酒店二百元是不道德的行为,是不劳而获的,我在这就想问问各位大神像我这种情况到底应不应该享受酒店员工福利,谢谢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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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有你的福利,你的实际离职日期是你离开岗位的日期,不是写辞职报告的日期。你应该享有春节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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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服,可以向人社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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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解除劳动合同之前都应该是同工同筹所以你有权利拿这些福利
追问:但是客房部经理说这是酒店的规定,她还说酒店的规定大于国家的法律,我以前没遇到过,不知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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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