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6年3月22日,老板打电话叫我到山南开展监理业务,并讲好每月工资8000元,我28号到山南,于2017年元月10日离开(工地2016年11月30日停工,停工后帮公司转款,监理费结算),在2016年12月期间,业主方向我公司提出,希望监理公司明年能派一位业务技术能力更强的监理员。.我回到老家后,老板给我算工资,就以业主方提出的要求为借口,扣了我两个多月工资(计21650元),请问这合理吗?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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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拖欠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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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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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