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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去年十二月签订了购房合同,约定今年一月底交楼.但实际三月才可以交楼,但房子又出现质量和违约的多个问题.想讨个公道嘛,才发现一直以来都有无数个陷井! 1\在收楼期限前几天,发展商就让律师发了通知收楼的律师函(以挂号信的方式).去询问发展商和律师,他们又说还未能收,信是律师搞错了.到三月真正要我去收楼的时候又迟迟不发书面通知.表面上就造成他们并没有逾期交楼! 2\购房时,发展商以业主必须把该房给发展商的装修公司装修,并要收取高额装修费用.这种销售方法是否合法! 3\发展商拒绝签定装修合同,只把装修价钱直接计入购房单价,也没有列明装修的费用是多少,只在合同附件中增加一份十分简单的装修标准!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4\装修质量明显劣质,如果要求索赔,金额应如何认定? 5\在装修中,由于设计,在没有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把房间间隔拆除,与合同图纸不附.发展商辩称当时卖的是带装修的现房.请问如何取证认定当时买的是期房?

房产纠纷
2006-04-04 23: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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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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