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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会所上班 由于我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辞工都是口说的 于是我口头向经理申请提前一个月申请辞职 就是2016年12月22号 经理不批 我于2017年1月9号 再次申请辞职 他已过年没人上班为由 威胁我拒绝发放我的工资 请问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纠纷
2017-01-13 18:28:09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只要你提前30天通知公司要离职,到时间你就可以走。如果公司不给你发工资,那你可以去劳动局投诉。如果投诉了,公司还是不给你发工资,你就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会判公司向你支付工资。
    追问:假如我这个月的23号不去上班的话 他会算我自动离职 一分钱都拿不到 如果申请劳动仲裁 我这个胜算能有几成
    解答:就是算是自动离职,之前的工资该给你的,还是要给你。如果不给你,劳动仲裁一定会胜诉。
  • 法律规定,试用期员工提前三日通知公司即可离职,正式员工提前30日书面通知公司即可离职,你可将离职通知书邮寄给公司,快递详情单上写明“某某离职通知书”,同时保留好快递底单作为证据,到30天后就可自动离开,若公司此时不发工资,则可去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你应书面提前三十天递交并保留证据,不应口头提出。
    追问:可是我们这里辞职没有书面的 都是口头申请的 而且决定权在经理手中
  • 你好!可以去劳动信访部门投诉处理。
  • 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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