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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个船员水手,航线是走江门至香港。2016年12月8号在香港我和我的一个老乡打电话给他辞工,说回到大陆我们就上岸不做了,就叫他找人来接替岗位.他说好的。2016年12月11号货船回到江门,我们捡好东西要走时,老板不让我们走,他的理由是没有找到人来顶替,要是我们走的话一分钱都不给我们。因为之前他答应我们回到江门就可以走的,所以我们就找好了工作,坚持要走,我老乡问老板要钱的时候,老板不但不给钱,还一脚踢向我老乡,没有踢到我老乡只踢到我老乡的行李。然后他们两个人就打起来了,我老乡的手还受伤了,流了血。当时双方都没有报警,老板说我们可以走了,但是工资要到月底才发给我们。我们当时叫他写了一张工资的收据做为凭证,我们就走了。然后大概过了7个小时后,他发了条微信过来说他胸口痛要去医院检查,说是被我老乡踢到的,医药费以后慢慢算,发了一张照片是医院的收费单143块钱。然后我们说我的老乡手也受伤了流了很多血,他说那就叫他去检查,大家一起发医院检查单过来看。我今天打电话给老板说月底了什么时候发工资给我,他说他已经报警了,他现在胸口还有点痛,已经花了几百块钱医药费了,工资现在不能给我,还叫我打电话给江门廖警官,要等这件事处理完了才能给我工资。然后我打电话给廖警官,廖警官说我老乡打伤了人要调查清楚,我的工资要查清楚才发,还说我没有安劳动法在15之内辞工就走了,工资不能全数给我的,要协商。我们上船工作的时候是中介介绍过来的,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有口头说过辞工要在15天才能走,一般都是离开船当天就结清工资的。之前是老板说我们可以离开船了,工资月底结清给我们。这都是我辛苦挣的血汗钱,怎么可以拖欠呢?请问律师我现在该怎么办,请指点迷津!万分感谢!祝你新年快乐!!!

劳动纠纷
2017-01-05 11:28:49
暂无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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