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县级从事文物工作的事业单位,文物库房是一个要害部位,需要值夜班,夜班补助由88年的5元、10元、20元到现在的30元。2016年我们几个值夜班的人员在工作日之外已经值完了全年的夜班,县纪委的官僚们没有经过调查是不是应该,一律不让发值班费,我想,我们几个在工作日之外(没有节假日)值完了全年的夜班是不是应该?等于我们几个打了一年的工不给工钱,是不是合法?有根据吗?2017年在工作日值夜班(节假日值夜班)不给补贴,应该怎样不休?有根据吗?请专家给予明示。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