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下买卖房屋的问题,现在和卖家签订了销售合同后,因为当时合同约定的付款过户时间超出后,会扣除一定比例的违约金,现在马上就要超了这个时间点,卖家按照售价的总和计算了每天的违约金,但是合同签订的是另外一个金额(如房产交易中心签订的金额),关于违约金的计算应该是以哪个为准,如果违约金拖着不给,卖家能有什么方法去追讨呢。
一开始觉得卖家人不错,没有太计较时间,结果现在卖家总是跟我算钱,弄的心里很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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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计算依据是按照你们真实意思表达的合同约定来计算。如果卖家想追讨违约金,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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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上家有可能通过法院诉讼程序追究你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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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合同约定主张违约金,如延迟支付,卖家有可能通过诉讼的方式主张上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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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量不要违约,否则要付违约金。以成交总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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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以合同为准 有纠纷可以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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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应该根据双方约定时的真实意思计算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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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